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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元1644年 至 西元1911年

清前期,民間結社盛行,武術研究於是又至高峰。

清代滿崇八旗兵不用長柄刀。

刀劍為清軍必備短兵器。

清朝刀制。刀形較直,不受日本刀影響,分為:佩刀形、劍形、大刀形三種。其他民間尚有:雲梯刀、扁刀、雙手刀、帶刀、背刀、長刃大刀、割刀、倭刀、繚風刀、滾背雙刀等。

軍隊用刀:刀長二尺二寸,寬一寸三分,柄長四寸二分,類似明刀,唯稍短。八旗先鋒營特別裝備之順刀,形如短刀,刃長八寸,柄三、四寸。另有大刀形的短柄刀,如:扑刀、賈刀、扁刀、船尾刀等。

光緒27年(西元1901年),廢止西元1200年的武舉制度。

民間仍重刀劍,如:昇平學社團勇每人發『矛槍一支,劍一把。』

西元1644年 至 西元1911年

兩江總督裕謙為卻外敵,招募武術家衛國,間接鼓勵民間武術活動。

民變團體如:太平天國、捻軍中,不乏名家。有:擊劍高手,如:石達開等。刀術高手有賴漚鐵、洪宣嬌、楊二姑、萬三娘、張龍、劉三(女)等。

民變團體中,小孩、婦女善刀劍者頗多,亦善飛刀。 義和團亦以刀為重要手兵器。

清大代所留各種武術中,如程宗猷《耕餘剩技》,萇及周萇氏武技全書,或留有其他器械用法,但亦無劍法。

《手臂錄》:西元1662年,吳殳著。

吳殳之《手臂錄》(槍法)中附記兩段百餘字的《劍訣》與《後劍訣》,述及用法而無架勢。吳言此法失傳已久矣!他習槍法二十年已出神入化,但後遇漁陽老人用三尺劍破其丈八槍,始知劍法更加奇妙。 (續下頁)